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傅科宣稱的在場證明遭到否認,法官裁定發回重新偵查 !

西城日報記者報導

日前關於資訊工程師傅科目擊殺人事件審理有了戲劇性的發展。由於一位證人出面否認目擊證人傅科在事件發生時的在場證明,以致原本進行中的審判遭主審法官退回重啟偵查。以下是本報記者在警察局針對最新事件發展所做的採訪報導。


記者:請問您為何宣稱殺人事件發生之時傅科先生不在現場呢?

證人:我是根據警方所公佈的事件發生時間所做的主張。

記者:什麼意思?

證人:根據警方的調查,儘管被害人是在到院後死亡,但從他手上所帶的手錶在衝突的過程中,因受外力強烈撞擊致使時針分針停止在事發當時這個事實可知,事件發生的時間是1656分。但傅科先生當天下午從14時開始就一直在咖啡館與朋友聚會聊天並且一直待到1930分左右才離開。這一點除了我之外,當時在場的還有很多人可以證明。

記者:警長先生,照這位證人所言,事發當時傅科先生就不可能是在現場囉!

警長:確實,如果事實真如這位證人所言,案發當時他的確不可能在現場。

記者:那為何傅科先生宣稱他親眼目睹了案發經過呢?

警長:針對這點,我們警方也做了一些調查。首先,儘管案發時間為1656分左右,被害人卻是直到2030分左右才被送到醫院。由於案發與送醫急救之間時間拖得太長,終致被害人失血過多而告不治。我們知道案發地點位於傅科先生回家的半路上,按照證人所言,傅科先生離開咖啡館的正確時間約莫在1926分左右,而從咖啡館到案發現場所需步行時間則大約40分鐘左右。是以我們推斷傅科先生其實是在案發後才出現在現場的。

記者:那麼為何他強調親眼見到嫌疑犯維拉茲蓋斯拿石頭惡狠狠地將菲力普先生打得腦袋開花呢?

警長:依據2015分抵達現場的救護人員的證詞所言,被指控殺害被害人的兇手維拉茲蓋斯當時手裡拿著沾有血跡的石頭呆坐在現場。我們推想傅科先生應該是在這之前目擊到這一幕而做出的證詞。

記者:您是說傅科先生僅是根據其在案發後所目擊到情況就做出嫌疑犯維拉茲蓋斯拿石頭打破菲力普先生的頭的指控?

警長:現在看來應該是這個樣子。

記者:如此說來,兇嫌維拉茲蓋斯也有可能不是兇手囉!?

警長:我們當然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畢竟,直到目前為止,除了傅科先生外,尚未有其他的目擊證人。所以,究竟兇嫌維拉茲蓋斯是否真的有拿石頭攻擊菲力普先生,還是他也是案發後才出現在現場的,這還有待釐清。

記者:您覺得傅科先生做這樣的證詞用意何在?

警長:我不知道。這您應該去問他本人。或許他具有特殊的系譜考古能力,能從事發後的情況,看見事發時的情形,所以才這樣主張的吧?!當然我們並不排除事情真如傅科先生所言那樣,只是作為一個證人,如果不是親眼目擊,而只是本著案發後的情形來做主張,這樣的證詞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記者:那嫌疑犯維拉茲蓋斯本人的證詞為何?

警長:很遺憾,直至目前為止,嫌犯本人由於極度驚嚇仍處在無法言語的狀態中。因此尚未能對其進行訊問。

記者:這種情形可能會持續多久呢?

警長:這就不得而知了。根據醫生的評估,有可能很快就會清醒過來,但最糟糕的情形也有可能永遠無法再開口說話了。

記者: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案件該如何偵辦下去呢?

警長:事實上,我們剛剛發現了一個新的事證。根據法醫對被害者頭顱所進行的X光檢驗,我們發現到被害人頭顱破裂的傷口,並非單純由石頭所造成。從傷口的比對和在傷口中發現有非常細小的金屬碎屑的殘留做研判,我們認為除了原始的傷口外,應該是有二次的加工的情形。

記者:您的意思是說傷口是由兩種凶器所造成的,只是因為重合的關係,造成肉眼判斷上以為是單一的凶器所形成?

警長:是的。就現有的證據看來是這個樣子。

記者:這是否意味著兇嫌維拉茲蓋斯是清白的呢?

警長:也沒有這麼樂觀。只能說我們確實朝真相邁出了一大步。

記者:那真相有沒有可能有大白的一天呢?

警長:這個只能靠後續的蒐證偵辦繼續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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